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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对23名持虚假会计电算化证办理从业资格人员的处理

近期,在济宁市部分会计从业资格办证点发现大量持绿色封皮“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书”的办证人员,证书颁发机构多为青岛市财政局等单位。经与相关单位联系核实,目前已确认23名人员办证所持的会计电算化证书系虚假、伪造证件。为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依据《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鲁财会〔20053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违规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作如下处理:

 

一、依据《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鲁财会〔200533号)文件规定,会计从业资格须经山东省财政厅组织的正规考试取得,凡用假学历、假证书等手段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收回已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限以上人员于112日前持已办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市审批中心二楼财政局窗口进行登记,逾期不登记者,对已取得的从业资格一律予以公告撤销。

对按规定登记人员,我们将酌情保留财经法规和职业道德、会计基础成绩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安排参加第四季度电算化考试。

 

二、从即日起,凡持绿色封皮“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书”的办证人员,须同时持有证书颁发地财政局开具的证明方予办理。

 

三、我们将加大对已办理或申请办理人员证件审核力度,对违规取得从业资格的一经查实,一律予以公告撤销。对伪造、制售虚假证书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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